国家的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政策等问题作出相关的重磅部署,并配套支持措施。
北京市生育第三胎配套措施
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一、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广西代怀试管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上海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上述便是关于“2020年最新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及“上海2020年二胎生育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有效帮助到大家。若大家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修订后的条例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
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2.删除了原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规定等限制性措施,户籍、入学、就业与个人生育情况完全脱钩。
根据上位法授权,条例明确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可以等额再生育;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后,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女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产假60天,生育两个子女增加产假70天,生育三个子女增加产假80天。
1.增加育儿假:
夫妻双方从0岁到3岁每年共享受10天育儿假。
2.增加男方的产前保健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5天的产前保健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按总额的80%发放;享受哺乳假的员工,不影响晋升、调薪和计算工龄。
原来,哺乳假的定义是“经用人单位同意,给予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设立哺乳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女性照顾婴儿,减轻育儿压力。但在实践中,由于假期长,用人单位考虑到人工成本等原因,一般不会批准,很难实施。
为提高哺乳假制度的可操作性,取消哺乳假下限,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确定休假期限,可为一个月、半年、八个月等。,且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现实中,女性职业发展与生育的矛盾更加明显。女性生育后离职时间较长,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容易遭遇就业歧视。
在这方面,条例加强了对妇女就业权益的保护,并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为因生育而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和抚养子女。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扶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抚养、教育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职工提供育儿补贴。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普遍照护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婴幼儿家庭的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提供托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幼儿,并适当延长在园停留时间;支持家政企业拓展托儿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护理服务专业人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托育服务业发展,对按照规定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承担引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
此外,条例还对加强托儿所、幼儿园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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